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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4/30 10:02:46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实现《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
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1991年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推开,取得了很大
成绩,对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加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总结出一些行之有
效的经验。但是就全局而言,目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建设仍然比较薄弱,
突出的问题是:
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基层组织建设不够重视,基层组织
不健全,工作无人抓;有的基层组织工作开展不力,有的部门参与意识不强,齐抓
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有的地方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不够,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一些工作措施的落实还缺乏组织、机制、物
质等方面的有效保障。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有利于促进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
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基层组织建设好了,基础工作做扎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落实到
城乡基层单位,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
关部门都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
做好这项工作。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决定”;以
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龙头,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人力、物力、
财力向基层倾斜,在基层建立起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层层有人领导,
层层有人办事,层层真抓实干。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加强乡镇、街道、
村(局)委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和工作力量,动
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和民主管理,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
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把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
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组织
(5)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副职,有条件的乡镇、
街道可配专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党委副书记。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机构应由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责。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自身建设,明确职
责任务,把工作的基点放在组织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不
要行使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力(乡镇、街道综治办的职责任务附后)。乡镇、街
道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政法基层组织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人员编
制除上级机关下拨外可由地方根据基层实施需要调剂解决。要保证政法基层组织的
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提供一定的办公条件。
(6)大力加强对基层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县(市、区)、乡(镇、
街道)党委、政府对治安问题比较多的村(居)委会要加强领导,对软弱涣散、
不起作用的领导班子要及时进行整顿,选配好党支部一班人,特别是要选好支部书
记。基层党支部要有人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中
的突出问题;要教育、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发挥模范带头作
用。村(居)委会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治保会、调解
会的建设,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村(
居)委会要把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法制教育队伍,开辟常年的法制教育阵地。共青
团、妇联、民后组织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7)群防群治队伍是维护社会治安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乡镇、街道和有条
件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因地制宜建立治安巡逻、看楼护院组织,并严格
管理,加强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业务指导。
集中执勤的群防群治队伍可参照民兵体制进行管理。要保障群防群治工作必需的
经费,地方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贴,自筹经费的要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
向使用的原则,尽可能减轻群众的负担。对在群防群治工作中负伤、牺牲的人员,
应给予相应的政治荣誉和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
(8)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
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监
督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
工作协调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日常考核,共同检查落实,基层单位要进一步
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9)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的方
针,针对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斗争;对治安混乱的地方,要组织力
量进行重点治理,动员和组织群众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的斗争,尽快扭转治安混乱
的局面。
(10)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军警民治安联防工作,完善区域防范机制。要强
化以公安干警为骨干,以治安室、治安岗亭为依托,以专职、义务巡逻队为主体的
多层次治安联防网络,加强动态管理,严格社会面的控制。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
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中,要配合当地政府,积极参与驻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要明确责任,理顺
关系,特别要在落实经常性管理上狠下功夫。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增
加投入,重视发挥科学技术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作用。
继续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加强护路队伍的管理、教育,全面推行铁路治安
承包责任制,对治安混乱的区段进行重点治理。在公路、航道和通讯线路沿线逐步
建立防护体系,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破坏交通、军事设施、盗割通讯线路等犯罪活动。
(12)强化居民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住宅小区要逐步实行封闭式管理,
新建小区必须建设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保险公司开办家庭财产保险业务,要积
极支持居民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各种物业管理公司要把安全防范纳入工作范
围,有效防范入室盗窃、偷盗自行车等多发性案件的发生。
(13)强化人口管理,特别是加强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人口流入地
要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做好对无合法证件、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
所的人员的收容、审查和遣送工作。对身份不明、行迹可疑的人员,要及时向流出
地发函调查,对受到依法处理的外来人员的情况要向流出地的公安机关通报。人口
流出地的公安机关要掌握重点人口的去向,及时将有关情况向流入地公安机关通报,
反馈函调材料,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遣返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加强对流动党
员和流动团员的管理。
(14)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村级民事和经济纠纷
调解网络,特别是要加强相邻地区、流动人口聚居区调解组织的建设。要加强对人
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当好基层人民政府、群众自治组织和
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运用调解、代理等手段,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化解社
会矛盾。
(15)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
的力度。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文化馆、站和村(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的作用。强
化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管理。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
教育,做好对在校生特别是流失生的教育工作,发动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把学校、
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法制教育中心等形式强化对轻微违法人员的
法制教育。
(16)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
针、措施和工作成效,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推广基层单位
的先进经验,促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人物,
弘扬正气,努力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舆论环境。
(17)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