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孙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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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港妇百万资金被意外划走十年官司接近胜利


来源:永嘉专业刑事律师 网址:http://lsyj.viplaw.cn/ 时间:2015/4/30 10:03:37

港妇

  百万资金被意外划走,十年艰辛讨要仍未到手 

  当年挺着大肚子出庭,如今女儿上小学二年级最终扳倒法院执行令,申请国家赔偿获得确认

  提示

  一件普通的借款纠纷案,引出一场马拉松官司。

  1996年7月,港人曾建明与刘育民合伙向坂田公司买地,共交付250万元定金,其中曾出资100万元。后刘与他人发生债权纠纷,250万元被龙岗人民法院悉数划走还债。曾建明认为法院无权动用他的100万,在经过多次诉讼后,他向深圳市中院申请确认龙岗法院的执行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而龙岗法院则认为扣划的250万元是以刘育民的名义交付买地定金的,曾建明无任何依据证实250万元中的100万元属于其本人对坂田公司享有的债权。再者,该院执行的250万元是刘育民对坂田公司享有的债权,曾建明无权要求该院给予国家赔偿。

  今年2月份,深圳中院裁定龙岗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曾建明随后向深圳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龙岗法院赔偿2434611.85元。2007年8月6日,深圳中院同意立案。

  “当年我是挺着大肚子

  我一共请了不下十个律师,但关键时刻还是得靠自己。

  其实一开始我的家人就叫我放弃,到了后来甚至我的丈夫都劝我不要打了。但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只要正义在你一边,官司打到哪都行。”

  ―――港妇冯东黎

  2000年,孕妇冯东黎顶着大肚子频繁出入深圳各级法院,为丈夫的购地定金案奔波。今年,在她7岁半的女儿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她终于拿到了深圳市中级法院的裁定:龙岗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并确认她可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虽然扳倒了法院的裁决,但冯东黎并不没有太多的欣喜,“我把近十年的青春都耗在这里了,真是一个难字了得。”今年不到40岁的冯东黎已经有了些许白发,她苦笑着说那都是

  偶然卷入债务纠纷

  到底是怎样的一场官司,让冯东黎折腾了这么多年?那还得从11年前说起。1996年7月4日,深圳市龙岗法院裁定冻结坂田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称坂田公司)一笔250万元的资金。这是一笔购地定金,是一个名叫刘育民的人以香港昌业基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昌业公司)的名义交给坂田经济发展公司,用于购买地皮的。曾建明表示,这笔钱中有100万元属于他所有。

  后来,刘育民与另一个人刘某发生了借款纠纷,法院依法对这笔购地定金进行了冻结。随后,刘育民提供了多处房产作担保。1997年3月10日,龙岗法院对250万元购地定金解除查封。1999年1月21日,龙岗法院通知坂田经济发展公司,将应退还给刘育民的购地定金250万元直接转到了龙岗法院。

  案子在这之前并没有多大悬念,直到1999年1月6日,案外人曾建明向龙岗法院提出异议,称该250万元购地定金中有100万元为其交给刘育民的共同投资款,应归其所有。曾建明是一名香港居民,据其妻子冯东黎介绍,他从1982年开始就到深圳投资。1992年,曾建明与刘育民共同出资,准备购买坂田的那块地。

  但是龙岗法院1999年2月2日驳回曾建明的执行异议申请。1999年2月4日,龙岗法院将购地定金中的230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刘育民的债权人刘某,另外20万元支付给刘育民。

  挺着大肚子

  “从那时候开始,我们就成为法院的常客了。”冯东黎说,当时她和丈夫曾建明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场马拉松官司,还天真地以为过不了多长时间就可以把钱拿回来。2000年,冯东黎怀孕了,她就顶着大肚子

  曾建明向龙岗法院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后,他又以刘育民、昌业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此案先后经过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5日裁决,被告刘育民应将购地款定金100万元返还给曾建明。

  但此时刘育民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曾建明再向中级法院申诉,请求撤销龙岗法院1999年作出的驳回执行异议申请书。2004年6月17日,中级法院裁定撤销龙岗法院的驳回执行异议申请书。随后曾建明将矛头直指龙岗法院,他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龙岗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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